贷款多5万和少5万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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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有媒体报道,一笔30万元的个人消费贷款,最终到账实际只发放了25万元。消费者袁先生表示,自己在2017年11月,通过中信银行个人客服咨询办理过一个30万元的个人消费贷款。银行最开始承诺“无担保、无抵押、无审核费、无保证金”。袁先生申请之后不到10天,贷款就发放到了自己的账户上。但当他后来想要取出血循(取出贷款帐户内的钱)时,却被告知需要缴纳一些费用。

于是,1月18日上午,袁先生再次来到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,见到了之前接待他的客户经理。而该客户经理的说法,也让袁先生很是懊恼。“刚开始说无抵押,后来又要抵押。开始说无担保,后来又要担保。开始说无审费,后来又要3000多元的审费。开始说无保证金,后来又要1.5%的保证金。”为此,袁先生称这个消费投资项目就是个大麻烦。而当我问起工作人员,为什么之前和我所说的条件都和最后执行的完全不一致时,这位工作人员却答:“这个要向上级汇报。”

事实上,银行“利率隐瞒”问题已经被多次诟病。而在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的2017年下半年消费者权益热点分析中,消费金融投诉攀升至21.32%。而在这些投诉中,消费贷款问题非常突出。

其中,除了利率之外,消费者关心的另一大焦点,莫过于消费贷款提前还款能否免违约金的问题。其中,不同银行,不同贷款产品的约定完全不同。

以某商业银行的个人信用消费贷款为例,如果消费者违约,银行将收取滞纳金;收取利率50%的罚息;如果贷款人超过一个月未还款,那么银行将每月收取贷款本金0.6%的违约金。而另一家银行的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则规定,贷款期限一年(含一年)以上的,贷款期限不满一年提前还款的,需要支付贷款本金1%的违约金。可见,后者对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收取条件,比前者显得更加严苛。

问题在于,当在签订消费贷款合同时,银行是否就应该将不同产品约定的提前还款违约金写入条款呢?又或者根据诚信原则,银行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,是否也应该提醒消费者留意这一可能会产生的额外费用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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