哪些企业有土地储备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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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房地产企业(含房地产中介) 2、物流仓储行业 (含货运站,铁路货场,航空货站等) 3、工业类企业(含冶金化工,矿产开发,机械制造等)

4、农林牧渔业(含农业,林业,畜牧业和渔业) 5、酒店业

6、零售业 7、租赁和商务服务行业(含租赁业,商务服务业) 8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9、交通运输业(含公路,水路,铁路运输业)

10、其他未列明行业 根据以上分类进行统计,目前有土地储备的企业中约8成左右属于房地产业,其余约两成分别来自制造业和仓储业。 从企业数量上看,超过半数以上的企业位于浙江、江苏两省,这两个省份的土地市场的活跃程度一直很高。广东的企业数量也较多;山东、河北、四川则位列其后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在已经公布上半年业绩预告的上市房企中,多数预增幅度为正,仅个别出现下滑或盈亏不确定的情况。这反映在一二线城市市场成交量增长、库存下降的背景下,房企销售情况总体良好,土储的盈利空间也相应提高。 但以目前的情况来看,三四线城市部分地块的流拍率却有所上升,部分企业的土储结构也存在一定的问题。比如一些高负债率的房地产企业为了降低债务风险,可能会选择将手中的土地资产作为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,以缓解资金压力。这种情况在未来也可能会发生。

袁晨斌袁晨斌优质答主

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、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所属事业单位。因此,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只能是市、县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,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和市、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内部机构以及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以下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,均不得设立土地储备机构。考虑到土地储备工作需要大量资金支持、具有一定的风险,为防止出现因设立多家土地储备机构带来的资金分散、重复性建设等问题,以及保证土地前期开发等建设性工作的落实,一个市或县只能设立或保留一家土地储备机构。

因此,对于多家机构从事土地储备工作的地区,应按照统筹规划、优化结构、集约经营、竞争发展、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整合。对其他单位、企业或个人等非土地储备机构,从事土地交易、经营、开发等行为的,不属于土地储备的范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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